全國政協委員劉漢元建議:農村脫貧必須完善資金回流機制
2007-03-12
作者:《科技日報》
“解決農村脫貧的當務之急是加快農村金融發展,完善農村資金回流機制。”在3月7日政協十屆五次會議分組討論會上,政協委員、通威股份董事長劉漢元的建議頗受委員們關注。他說:“雖然我國郵政儲蓄去年首開小額貸款試點取得一定成效,但從農村小額貸款整體情況看,政府和金融機構之間責任界定不清,導致國家出臺的相關政策收效甚微,許多地方小額貸款仍遭尷尬,申請量和實際發放數額偏低,大額資金難以回流農村。因此建議,政府出臺相關政策來促進農村小額貸款的發展,完善資金回流機制。”
劉漢元認為,小額貸款作為資金回流農村的主要渠道,在推進新農村建設和擺脫貧困中發揮重要作用。然而在具體實施中,很多金融機構缺乏基本的金融服務意識,導致農戶在難以獲得貸款的同時,更缺乏必要的資金使用指導,尤其是廣大農村信息的閉塞,使其難以規避生產經營中的各種風險,并最終反過來造成金融機構的貸款風險上升,也大大限制了資金的有效利用和農村金融事業的發展。同時,金融機構忽視了廣大農村對貸款使用的新情況和新變化,仍對農村小額貸款的用途和范圍進行嚴格限制,從而導致了真正有資金需求、有生產經營能力的農戶很難獲得貸款。另外,“只貸不存”成為目前小額貸款發展最大障礙,缺少充裕的資金來源,使得貸款機構難以為繼,融資成了最大難題。
劉漢元建議,國家應制定相關政策措施,并實行政策上的傾斜和優惠,通過對金融機構發放小額貸款免征利息稅、減免營業稅和所得稅稅率,減少存款準備金、放松利率管制等方式和手段,對其進行必要的扶持,甚至從有關經費中安排專項資金進行財政補貼,以充分支持、鼓勵各大金融機構將觸角延伸到廣大農村去。同時,各金融機構通過建立跟蹤回訪和經營指導服務機制,定期開展貸后調查,跟蹤了解貸款人生產經營、資金使用情況,幫助貸款人解決生產經營中的實際困難,從而有效降低貸款風險。而要消除“只貸不存”限制,國家應針對小額貸款發展的實際情況,盡快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,盡快給予小額信貸機構以合法地位,尤其是盡快廢除原有不合理的“只貸不存”規定,逐步放寬對小額貸款機構的種種不合適限制,配套相關政策措施,最終允許它們吸收存款,以擴展其資金來源,為廣大農村和低收入者提供更全面、更細致和周到的金融服務。
劉漢元認為,小額貸款作為資金回流農村的主要渠道,在推進新農村建設和擺脫貧困中發揮重要作用。然而在具體實施中,很多金融機構缺乏基本的金融服務意識,導致農戶在難以獲得貸款的同時,更缺乏必要的資金使用指導,尤其是廣大農村信息的閉塞,使其難以規避生產經營中的各種風險,并最終反過來造成金融機構的貸款風險上升,也大大限制了資金的有效利用和農村金融事業的發展。同時,金融機構忽視了廣大農村對貸款使用的新情況和新變化,仍對農村小額貸款的用途和范圍進行嚴格限制,從而導致了真正有資金需求、有生產經營能力的農戶很難獲得貸款。另外,“只貸不存”成為目前小額貸款發展最大障礙,缺少充裕的資金來源,使得貸款機構難以為繼,融資成了最大難題。
劉漢元建議,國家應制定相關政策措施,并實行政策上的傾斜和優惠,通過對金融機構發放小額貸款免征利息稅、減免營業稅和所得稅稅率,減少存款準備金、放松利率管制等方式和手段,對其進行必要的扶持,甚至從有關經費中安排專項資金進行財政補貼,以充分支持、鼓勵各大金融機構將觸角延伸到廣大農村去。同時,各金融機構通過建立跟蹤回訪和經營指導服務機制,定期開展貸后調查,跟蹤了解貸款人生產經營、資金使用情況,幫助貸款人解決生產經營中的實際困難,從而有效降低貸款風險。而要消除“只貸不存”限制,國家應針對小額貸款發展的實際情況,盡快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,盡快給予小額信貸機構以合法地位,尤其是盡快廢除原有不合理的“只貸不存”規定,逐步放寬對小額貸款機構的種種不合適限制,配套相關政策措施,最終允許它們吸收存款,以擴展其資金來源,為廣大農村和低收入者提供更全面、更細致和周到的金融服務。